征求意见ing!梅州医疗保障待遇水平拟提高
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关部署和要求,根据我市医保缴费和财政投入水平、基金运行情况的实际,拟对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进行调整。现草拟《关于调整梅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日期为2019-02-16,有关意见及建议可通过信函、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给我们。
特此公告。
联系人:谢国钦
联系电话(传真):2128993 ,2271133
电子邮箱:meizhouyb@163.com
梅州市医疗保障局
2019-02-16
关于调整梅州市基本医疗保险
相关待遇的通知
(征求意见稿)
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市直有关单位:
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,根据我市医保缴费水平、财政投入水平及基金运行等情况,经市人民政府同意,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,提高我市的医疗保障待遇水平。现就有关调整内容通知如下:
一、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从10万元提高至11万元;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从28万元提高至30万元。
二、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从8000元降为7000元,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16万元提高至20万元,报销比例仍为75%;城乡五保供养对象、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大病起付标准、报销比例、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等仍按原待遇标准执行。
三、调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部分定额补助项目标准。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分娩的生育医疗费,顺产补助从1000元提高至1300元,剖宫产补助从1300元提高至1500元。
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,有效期至2022年 月 日止,未作调整的待遇标准按原规定执行。
>> 精彩图文
梅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:
①凡本网注明“来源:梅州网(包括梅州日报)”的所有文字、图片稿件,版权均属梅州日报社所有,任何媒体、网站或个人未经梅州日报社授权不得转载、链接、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。违反上述声明者,梅州日报社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。
②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,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,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。
③如您因作品内容、版权等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络,请在15天内来电或者联系mzrbw@meizhou.cn。

网站活动

梅州楼市

网友评论
用户登录
使用第三方账号登录